关于做好2021年服装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奖助困贷补     |      2021-09-15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程序

(一)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以校级文件认定为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前一学年的学业和综合表现需满足以下条件:

前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班级)前 10%(含10%)以内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不及格现象者或体育成绩不达标者(身体有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在校期间荣誉证书复印件。

2、学院初审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根据学院分配名额等额确定初选学生名单。

3.学校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学校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二、指标分配

   服装学院指标分配从平衡艺术和理工科专业、平衡本专科、平衡年级比例等方面考虑,学院评审委员会建议给予2018级一个名额,2019级两个名额,2020级一个名额。

                                                            服装学院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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