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经系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服装设计与工程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
1、服装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刘学锋
副组长:李长建
办公室主任:高红霞
成 员:洪海超、韩冰、闫爱红
2、服装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认证组
组 长:刘学锋
副组长:李长建
办公室主任:高红霞
成 员:张巧玲、洪海超、韩冰、闫爱红、王红歌、高亦文、朱宏达、刘沙予、王亚玲
3、服装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评组
(1)团总支学生会考评组 组长:高红霞
系团总支考评分组
分组长:帖伟伟
成员:张帅、冯淑慧
考评对象:系团总支成员、各班团支书、我系在院团委任职学生
系学生会考评分组
分组长:朱洋洋
成员:李典、张亮亮、张丽君、孙兰杰、刘世权
考评对象:系学生会成员、各班班长、我系在院学生会任职学生
(2)年级考评组
组长:各年级辅导员
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
考评对象:本年级全体学生(除班长、团支书)
4、服装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在各类奖项评定中的权重设置
(1)在学生干部类评优评先中,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为唯一依据。
(2)在奖学金及三好学生等各类评优评先中,参评对象为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在班级前36%的学生,然后依据成绩或相应的评选标准进行评定。
(3)其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服装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考评周期及认证备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加减分项,由各考评组每个月汇总一次,组长签字;交认证组审核,组长签字,加盖系党总支章,纸质存档保存,同时将分数录入考评系统,保存电子档。
二、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1)本测评共分为:
A:德育测评、B:智育测评、C:能力测评、D:个性发展测评四部分。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德育、智育、能力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A德育测评分(0-40分)+B智育测评分(0-40分)+C能力测评分(0-20分)+D个性发展测评分(0—40分)。
三、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测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直接领导。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人员构成为:
组长:班长、团支书
成员: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普通学生代表(必备)3—5人。
四、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测评由各班级辅导员主持进行,每学期评测一次,学年成绩按两学期平均成绩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要在全班学生大会上通过。
五、综合素质测评各分项由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对测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核实:
组织部负责监督核实A德育测评;
学习部负责监督核实B智育测评和C能力测评;
文体部负责监督核实D个性发展测评;
办公室负责将各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整理,归入档案。
六、综合素质测评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班于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上报系考评组审评,并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览表》。
八、系测评小组审议后将结果公示5天,学生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院考评组审核。
第二部分 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
A 德育测评
一、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
(1) 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社会责任、诚信守则、文明守纪、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2) 德育测评分由基础分和奖惩分两个部分组成,学生达到测评的基本条件即可得到基础分20分,奖惩分直接在该项成绩中进行加减分。德育测评总分应在0-40分之间。
(3) 德育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学年成绩取两个学期的平均分。
二、德育测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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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测评基本内容 |
基本要求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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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表现
(4分) |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侧,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进步,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
学生达到测评的基本条件即可得到基础分20分。各分项分值为4分, 不完全符合条件者,扣掉该项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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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4分) |
有崇高的理想,健全的人格,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关心学校发展,爱护校园环境。关注社会问题,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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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
(4分) |
有良好的传统美德,公正诚信,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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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守纪
(4分) |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言行举止文明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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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自强
(4分) |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劳节俭,自强自立,有进取精神。 |
三、德育测评加减分记实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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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记实项目 |
分值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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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 |
省级先进集体 |
2分/人 |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
|
省级先进个人 |
3分/人 |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
|
市级先进集体 |
1分/人 |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
|
市级先进个人 |
2分/人 |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
|
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1分/人 |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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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校撰稿被省、市报刊、电台登播;在院报、院刊发表作品。 |
1分/篇、次 |
由系团总支文宣部提供依据(最高加至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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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通报表扬 |
0.2分/次 |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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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我系团总支学生会和班委工作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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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习中积极发言 |
0.1分/次 |
最高加至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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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分
项
目 |
旷课迟到早退课堂上不遵守纪律受到任课老师点名批评 |
扣1分/次 |
由各班测评小组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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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政治学习 |
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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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
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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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缴付学费 |
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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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养成上其他不文明行为,如:行为举止损害学校形象、踩踏草坪、乱丢果皮、塑料袋。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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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撞领导、老师 |
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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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配合我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合理的工作安排 |
扣1.5分/次 |
|
无故不配合班委合理的工作安排 |
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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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处分减分 |
留校察看 |
扣5分/次 |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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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 |
扣4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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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 |
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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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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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
扣1.5分/次 |
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每学期不可累计加分.
B 智育测评
一、以学生在本学期成绩为计算依据,以百分制平均成绩乘以30%再加上体育成绩(百分制)乘以10%的和作为最后智育成绩 (0—40分)
二、智育测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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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测评内容 |
基本要求 |
观测点 |
说明 |
|
1.考试、考查、选修课程(包括教学实践) |
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专业水平; |
1. 公共基础课
2. 专业课
3. 实践性环节 |
由教务处提供的成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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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能测试 |
体能测试合格,身体素质 |
体育课及体能测试 |
由各班测评小组提供依据 |
按等级记分的课程分数折算办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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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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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分 |
85分 |
75分 |
60分 |
45分 |
C 能力测评
一、能力测评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组成,占综合测评分的20%(0—20分)
二、基本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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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
基本要求 |
观测点 |
说明 |
|
1.自主学习
(5分) |
有明确的自我成长和个人发展的目标,学习有计划并付诸于行动。 |
1. 职业生涯规划和学习生涯规划
2. 辅修课
3. 考证情况(英语六级,英语四级,英语A、B级,计算机国家三级,计算机国家二级等)
4. 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
5. 校级的品牌活动
6. 外语学习 |
依照观测点判断学生是否达到相关测评内容的基本要求:
1、完全符合(符合六项者)要求的即可得到该项分值(5分),
2、基本符合(符合四项以上者)要求(3分),
3、基本不符合(符合三项以下者)要求(1分),
4、完全不符合(六项均不具备)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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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创新
(5分) |
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适应不同的工作学习环境,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控能力。 |
1. 参加社会实践
2. 参加学科竞赛
3. 加入科研组织
4. 尝试专利发明、发表论文
5. 参加作品展览
6. 大型活动的策划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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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交流
(5分) |
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参与组织有实效的活动,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
1. 担任团学任务
2. 参与社会工作
3. 交流沟通能力
4. 团队合作能力
5. 参加人文社团
6. 参加文体俱乐部 |
三、奖励分(5分)
1、积极参加各种院系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比赛。
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统计记录,每人次0.5分,最高加至3分。
2、社会工作奖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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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加分 |
|
院学生会主席;其他同级别干部 |
8分 |
|
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院社联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其他同级别干部; |
6分 |
|
院学生会部长、社团团长;系学生会副主席;团刊主编;大学生自管会主席;院社联副职;其他同级别干部; |
4分 |
|
院、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社团副团长;团刊副主编;其他同级别干部; |
3分 |
|
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部长;院学生会聘用的干事;其他同级别学生干部; |
2分 |
|
院、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班委、团支部成员;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委员;团刊编辑部成员;系学生会聘用的干事;其他同级别学生干部; |
1分 |
注:1.学生干部任职至少一学期,且能够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认真考核,与学生干部所在班级学风建设及寝室文明中的表现实绩挂钩,凡所在班级学风较差,所在寝室的卫生,文明较差的一律不能评为称职.
3.兼职的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以其最高职务的上一级标准记分。
D 个性发展测评
一、个性发展测评旨在鼓励学生在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合格的前提下,充分展示个人特长和潜力,主要用成果来观测衡量,以附加分形式直接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最高可加至40分,没有则不加。
二、个性发展测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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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内 容 |
说 明 |
|
创 新 类 |
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
重在
成果
的取得 |
|
才 艺 类 |
包括体育竞技类、文娱表演类、辩论演讲类、书画摄影类、电子网络类等各级比赛。 |
|
其 他 类 |
由于本人或团体的努力而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社会广泛赞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特别是在院、系的品牌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 |
三、个性发展创新类、才艺类附加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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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次
级 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参赛 |
|
国家级 |
4分 |
3.5分 |
3分 |
2.5分 |
2分 |
1.5分 |
1分 |
|
省级 |
3.5分 |
3分 |
2.5分 |
2分 |
1.5分 |
1分 |
0.5分 |
|
市(院)级 |
2.5分 |
2分 |
1.5分 |
1分 |
0.7分 |
0.5分 |
0.3分 |
|
系级 |
1.5分 |
1.2分 |
1分 |
0.7分 |
0.5分 |
0.3分 |
0.2分 |
注:1.担任院、系大型活动的主持人,由活动组织主管部门提供证明,院、系根据活动的规模、主持难度和影响力酌情加分(院级活动主持人加1--1.5分;系级活动主持人加0.5—1分;每多一次分别加0.2分及0.1分)。
2.同一学期获得同类项目多次奖励的取其最高分项加分后,每多一项按其奖项对应分值的10%折算后累计加分。
3.在院系组织的项目中累计最高加至5分。
四、其他类的加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我系考察组审核审定。
五、个性发展测评说明:
(1)体育类省级获奖可以考虑到前8名,1-2名为一等奖,3-4名为二等奖,5-8名为三等奖。
(2)各类团体项目取得名次(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该团体获校一等奖的,其成员每人加3分,二、三等奖分别加2、1分,获省、部级奖参照同类的个人加分。
(3)因同一项目或类别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4)个性发展中未列入的项目,根据需要拟作为附加分项目的,组织单位需在事先报院团委审核备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系、院所组织的项目累计最高限加5分。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操作与评奖评优
一、由各班团支书负责做好日常纪实考评工作记录。
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测评工作,对奖惩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学生测评结果、各项奖惩分原因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适用于各级各类奖学金、评优评先、专升本推荐等各项工作,其评定由系、院组织实施,统一审定。
第四部分 附 则
本细则由服装工程系综合素质测评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服装设计与工程系
2010年3月
附:服装设计与工程系综合素质测评表
服装系 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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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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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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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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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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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测评(基础分20分,最高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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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统计 |
原因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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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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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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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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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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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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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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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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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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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测评 |
考试、考查、选修课(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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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百分制平均成绩作为智育成绩占比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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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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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育部提供的成绩为准,占比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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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测评(基础分10分,最高20分) |
自主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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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规划、学习计划、外语学习、考证情况、听讲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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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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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组织、发表论文、作品展览、大型策划设计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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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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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任团学职务、交流沟通能力强,参加人文社团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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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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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班三级学生会干部分别由院团委及系团总支评定加分分值,学生干部与所在班、寝室的表现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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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发展测评 |
创新类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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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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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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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体育竞技类、文娱表演类、辩论演讲类、书画摄影类等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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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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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或团队的努力而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广泛赞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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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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