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外出实践活动管理的规定

  规章制度     |      2014-06-05

河南工程学院 服装学院

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外出实践活动管理的规定

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学生需要外出进行实践。为加强管理,保证外出实践活动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保障学生安全及权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原则

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形式对外实践活动一律由服装学院组织实施,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对外演出、参赛等活动均属违纪行为,凡违纪参加对外活动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组织实施

1、对外联系

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实习及对外演出等工作由学院党政领导指定有关人员或专业教师负责。

2、校外实习

校外实习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和学校校外实习的制度要求,由服装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由专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表现、给予成绩及学分。

 3、对外演出  

对外演出应由学院指定专业教师负责表演的排练、演出等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教学时间时,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4、外出参加比赛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校外由省级以上部门主办或承办的正规比赛。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得参加社会组织的各种表演和比赛活动。

参加比赛的学生,需向院方提供以下材料,获得批准后方可参加比赛。

1)个人提出参赛申请。

2)向专业负责人提交有关大赛的文件,由专业负责人进行参赛资格申核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3)携带参赛申请(专业负责人已签字)及大赛文件,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参加比赛请假单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办理完毕方可参加比赛。

4)对批准参赛的学生学院将委派专业教师提供相应的指导及培训。

对学生参加比赛所取得的奖杯、证书等须在学院进行备案。学生在比赛结束后尽快配合学院完成备案工作。

5、每次对外实习或对外演出,均应有指导教师带队,以保证任务的完成和学生的安全。

三、奖罚规定

1、经批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奖的学生,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获得奖项的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河南工程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赛获得学分按《河南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河南工程学院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2、学生私自参加各种比赛、对外演出、服装表演等活动,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学生违纪参加对外活动,并对学校声誉产生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由服装学院上报校学生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除非特殊情况向院方请假获得批准,否则不得擅自拒绝学院安排的各种正常教学、教研及交流活动。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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