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暂行条例)

  规章制度     |      2014-06-10

河南工程学院

服装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服装学院对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服装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成员由主管教学、学生、科研的学院领导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指导学院教学督导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指导教学质量监测执行,监督日常教学质量的评价。

第三章  工作范围与对象

第三条  教学督导涵盖服装学院各个教学环节。

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综合训练等)全过程,主要采取听课、检查教学文档、访谈(座谈)教师、访谈(座谈)学生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教学督导对象为学院

全体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重点是:

1、承担教学任务的新引进教师;

2、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3、承担重点课程、精品课程或其它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讲教师;

4、有学生投诉,所投诉的事件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师;

5、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不合格的教师。

第四章  督导员任职资格与聘任

第五条  服装学院督导员由在职的专任教师组成。

第六条  任职资格

1、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深刻理解,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2、坚持原则,团结合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爱岗敬业,责任意识强,有奉献精神;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

5、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6、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及各类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第七条  聘任程序

1、教研室推荐或个人自荐;

2、资格审核与考察;

3、学院确定人选;

4、正式聘任。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服装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讨论制定督导工作计划,落实督导工作任务,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督导工作的重点;

2、向学院反馈各类教学督导情况和建议;

3、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服装教学督导组长的主要职责

1、指导本督导组成员开展工作,完成教学督导任务;

2、制定、落实本督导组工作计划;

3、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服装学院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状况,及时与任课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交流和反馈教学信息,帮助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2、按规定完成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等相关工作;

3、参加学院安排的教学检查、评价和调研活动;

4、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工作方法与制度

第十一条  服装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以集体督导与个别督导相结合,通过听课、看课、与教师交流、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每学期举行一次由全体教学督导员参加的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交流会。

第十三条  服装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年初开会审核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开会听取学期督导总结。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其它会议。各种会议可根据情况邀请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参加。

第七章  工作纪律与要求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参与评选、考核等评价工作时,须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不得私自外传督导组对参评对象的评价信息。

根据督导内容,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做到事实、问题和建议等分类清晰,描述准确。原则上,每月向教学督导组长提交一次督导材料;若督导过程中发现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材料。

1、听课要求:每个月每位督导员原则上理论课听课4节和实验课听课4节,听课后要及时与任课老师交流,给予指导;听课纪律要求与上课教师纪律要求相同;听课前、听课后通过访谈学生、教师,检查教学文件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教师和学生的情况;听课以节为单位,原则不连听一个教师的两节课,尽量多了解一些教师上课情况。

2、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每月2次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检查范围要涵盖所有服装学院上课班级。

3、其它检查督导工作要求:其它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八章  督导员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服装学院为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员有权按要求检查各类教学活动,查阅教师个人的相关教学资料。教师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数据,有关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教学督导员正常开展工作。

1、有权深入教学管理、课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检查、指导工作;

2、有权查看与被督导教师相关的教学文件与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教案、批改后的考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成绩报告单、学生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等;

第十七条  服装教学督导员有权自愿申请并经学院备案后退出督导队伍。

第九章  学习与交流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员应积极参加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的学习,了解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形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注重自身提高。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员要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督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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