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规章制度     |      2016-05-11

服装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服装学院党、政、教学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对学院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决策的基本形式。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正副院长,学院党总支

正、副书记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支委会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章  讨论决策的内容

第四条  制定贯彻上级决议和学校工作计划、有关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讨论制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讨论提出其发展方向、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和改革方案。

第六条  讨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七条  研究教师人事工作,提出教师任用、职称评聘、

教职工及学生奖惩处分、选派人员进修,招生就业等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  讨论财务收支、经费管理使用、设备购置、奖

金分配办法及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审核涉外合同、协议。

第十条  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通报行政、教学、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讨论确定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其它需要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

第十一条  行政教学工作方面的议题,由学院院长提交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教职工和学生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议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和程序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每学期至少由两次党政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问题。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重大问题可表决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遇到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向学校报告,请求裁决。

第五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都应认真做好记

录,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

讨论情况及不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学院院长、党支部书记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每个成员都必须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违者应予追究。

                         

                                         服装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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