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规章制度     |      2014-09-12

河南工程学院

服装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为加强我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我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使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人才培养模式等更加贴近市场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服务于家庭、服务于社会,现制定以下毕业生跟踪回访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一) 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他们对我校教育教学环境、专业课程设置和建设、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式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我校教学评价和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 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总体评价和要求;

(三)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改善就业指导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逐步建立经常性的反馈渠道和评价制度;

二、跟踪回访时间、对象

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第一周电话回访两次;以后一年内每月一次;一年以后每年两次;两年以后每年一次;直到第五年跟踪结束;

三、跟踪调查回访内容

(一)对毕业生的回访。要调查他们从事的工作性质、薪金待遇、社会保障、工作和生活环境、对学院就业指导工作的满意度、对所学

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用人单位的回访。要调查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具体用人部门对毕业生的履约情况、就业适应能力、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的满意度,对学院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就业市场调查:对人事主管部门和具体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他们对毕业生在就业能力、专业水平、整体素质等方面的要求,掌握产业结构现状和发展态势,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对人才需求的计划等。

四、跟踪调查回访工作的组织及开展

(一)跟踪调查回访工作由我院党总支副书记统一安排、协调,学管办公室分工负责,对本院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进行回访;

(二)拟定《跟踪调查办法》及《调查回访记录》印制下发;

(三)调查人员对所取得的信息负责,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要保证调查回访量,无特殊情况不得低于规定70%回访量,有特殊情况出现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问卷法、电话访谈法和邮寄问卷法、座谈会以及走访毕业生工作单位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回访;

(六)跟踪调查的原始资料(回访单、问卷、笔录等)装订后备案;

(七)跟踪调查回访总体情况报告材料要及时提供给学校相关领

导、教学负责人,为学校专业建设、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以及教

导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上一条:阶段性课程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的有关规定 下一条:服装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暂行条例)